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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元,男,1964年1月出生,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靈武縣新華橋鎮中學教師;石嘴山市平羅縣政府辦干部;平羅縣科技局黨支部書記、科協主席;平羅縣地震局局長;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平羅縣太沙工業園區經營管理公司總經理;平羅縣教育體育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總支副書記、局長;平羅縣發展和改革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平羅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黨委書記、局長;平羅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11月,李維元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石嘴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4年4月,李維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4年7月,因犯受賄罪,李維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李維元在組織關心培養下,成長為縣處級領導干部,并在多個單位重要崗位任職。他本應恪盡職守、努力工作,回報組織關懷,服務人民群眾,然而卻在任縣直重要部門“一把手”后,欲望滋生,沉迷于不法商人老板精心安排的吃喝享樂之中,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一邊吃吃喝喝、收房收車,一邊絞盡腦汁妄圖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披上“隱身衣”,千方百計勾連串供,最終是自欺欺人、自嘗苦果。
放松自我約束,底線失守
李維元20歲參加工作,先后在銀川市靈武縣新華橋鎮中學,石嘴山市平羅縣政府辦公室、科技局、地震局、教育體育局、縣人大常委會等部門單位工作。起初,他積極上進,領導和同事們都覺得他是一個肯干事、能干事的人。在組織重點培養下,他從一名普通干部走上縣處級領導崗位。
自2003年起,李維元先后在平羅縣多個重要崗位擔任“一把手”。長時間的“一把手”經歷,讓李維元自我感覺良好,放松了政治理論學習和黨性修養錘煉。他在學習時不用心不入腦,基本是讀讀文件、抄抄筆記,講黨課時照本宣科,民主生活會上自我剖析念稿子走過場,正如他在懺悔書中所寫:“我在理論知識、紀法學習上嚴重缺失,心無敬畏,這些年沒有潛心學習過一次理論,沒有研究過一次紀法,之所以走到今天,究其原因還是犯了‘軟骨病’,精神上‘缺鈣’。”
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嚴重錯位,讓李維元毫無紀律規矩意識,擅權妄為,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成了自己謀取私利的“資本”。
2004年至2005年,自治區地震局擬在平羅縣建設9個地震監測點及地下流體觀測站,時任平羅縣地震局局長的李維元動起了“發點小財”的心思,他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掛靠平羅某建筑工程公司與自治區地震局簽訂了部分項目施工合同,后自行聯系施工人員進行建設。完工后,自治區地震局向平羅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了工程款30余萬元,該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后,將剩余16萬余元交給李維元。
2009年3月,李維元在擔任平羅縣教育體育局局長后,由于單位工程項目較多,前來請求幫忙的人多了起來,他與商人老板的交往更加頻繁。在與商人老板交往時,李維元看著他們過著富足的生活,消費時一擲千金而面不改色,感覺與他們相比,自己有能力、有本事,卻只能靠著工資生活,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心態逐漸失衡,萌生出“以權謀財”的錯誤思想。
李維元看到商人老板們在自己“關照”下,一次次做成了項目、賺取了利潤,覺得沒有自己幫助,他們不可能賺到錢,認為幫老板辦了事,收些好處是理所應當的。2010年至2013年,李維元利用擔任平羅縣教育體育局局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個體工程承包商朱某某、邵某某等人在承攬工程項目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通過收受他人房產、置換車輛變相收受差價等方式,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81.16萬元。
面對物欲橫流、燈紅酒綠的誘惑,黨員干部如果不遏制貪欲,就會打開“潘多拉魔盒”,成為金錢的“奴隸”。李維元放松了自我約束,放松了主觀世界的改造,丟掉了理想信念這個“壓艙石”,人生之船必然經不起風浪、禁不住顛簸,航向駛偏,觸礁沉船是遲早的事。
被物欲左右,擅權妄為
李維元權力觀嚴重扭曲,認為“有權就能換錢”。一些不法商人老板為獲得平羅縣教育系統工程項目,經常邀請李維元吃飯喝酒,他逢請必應、逢酒必喝,與這些商人老板們打得火熱、樂在其中。吃飯喝酒結束后,還會有商人老板送上“紅包”、名煙名酒,李維元每次都是欣然收下。在母親去世、兒子結婚時,商人老板們送上的禮金他毫不推辭。被物欲左右的李維元徹底迷茫了雙眼、迷亂了心智、迷失了自我。
2009年,朱某某認識李維元后,從吃喝玩樂各方面對其千方百計拉攏腐蝕,總是緊隨他左右,有求必應。對于朱某某無微不至的“關心”,李維元照單全收,享受著殷勤、貼心的“服務”,他的物欲和虛榮心都得到極大滿足,對朱某某十分信任,將其稱為“小兄弟”。在“兄弟辦事,哥哥放心”的心態下,2013年“五一”假期,李維元欣然接受朱某某的邀請到海南省海口市旅游,并專程到某售樓中心看樓盤、選房子。李維元看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宅,“小兄弟”立刻心領神會,現場交了定金,并分4次支付了60余萬元購房款。此后,許多個節假日,這里成為了李維元及家人旅游駐足的落腳點。大手筆的“投資”,自然期望換來高效益的回報。李維元收受朱某某這套房產后不久,就在朱某某的請求下,傾盡全力跑前跑后,幫助“小兄弟”順利中標了平羅縣某大樓工程項目。
黨員干部手中有了權力,就容易被不法商人視為“獵物”,各種誘惑、討好、算計接踵而至。李維元就是如此,他在不法商人老板的“圍獵”下,徹底被欲望支配,陷入腐化墮落的深淵。
李維元自從任縣直重要部門“一把手”后,大事小事必須他說了算,“一把手”成了“一霸手”。2011年,李維元任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期間,未經會議研究,擅自決定由該局會計陸某兼任平羅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會計,違規領取兼職報酬。2013年11月,他違反選人用人有關規定,批準將一名臨時聘用人員轉為財政供養人員,使其一直違規領取工資、獎金。一家建筑企業負責人找到他“求關照”時,他不顧班子成員提醒,違規向下屬暗示該建筑企業資質較好,通過打招呼或親自參與評標打分的方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發包,為該企業謀取不當利益,違規收受該企業負責人所送名貴香煙、高檔白酒等好處。
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是用來為人民謀幸福的,如果任性用權、肆意妄為,在大是大非面前稀里糊涂,必將付出慘痛代價。李維元無視紀法,以權謀私,以“情感”“友誼”為遮羞布大搞權錢交易,與不法商人互相利用、各取所需,把公權力當成“搖錢樹”,變著法子斂財,影響惡劣。
對抗組織調查,徒留悔恨
李維元置黨紀國法于不顧,一邊在貪腐的路上越走越遠,一邊耍小聰明,采取多種方式企圖逃避組織調查,認為只要斂財方法巧妙,組織就查不到,可以當官發財兩不誤。
李維元看到邵某某開著一輛高檔越野車,他心動了。在他的暗示下,邵某某“主動”要求與李維元換車,最終李維元以自己一輛價值10余萬元的轎車換來邵某某一輛價值28萬余元的越野車。2018年,李維元為防止此前收受海口房產的事情暴露,以一套位于平羅縣城價值5萬多元的六層閣樓和一輛即將報廢的轎車抵頂“小兄弟”朱某某代付的60多萬元購房款,并美其名曰“還款”。在接受組織審查調查期間,李維元竟然說“換車”“買房”都是老板們主動要求的,自己是在幫“朋友”解決個人問題,并表示老板有可能是別有用心,但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2017年3月,時任平羅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李維元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因其家庭房產較多,擔心如實報告會引來組織的關注,在填寫家中一套79平方米的商業用房相關情況時,編造事實填寫了“已于2012年抵債轉讓,未過戶”的字樣。后經核查,該套房產系李維元及其妻子于2011年購買,不存在抵債轉讓的情況。
2023年10月,石嘴山市紀委監委接到李維元涉嫌違紀違法有關問題的舉報,工作人員在核查時,發現李維元在海口市某小區支付過物業費,由此發現一套用其兒子李某名字登記的房產。在與李維元談話核實該套房產相關問題時,他謊稱對兒子購買房產和支付購房款的事情并不知情。
李維元嘴上輕松應對,內心卻焦急萬分。談話結束后,他立即打電話約朱某某在銀川市一家茶樓商議如何應對組織調查,兩人共同捏造了李某名下房產系從個體商人徐某處購買并已支付購房款等說辭。第二天,李維元和李某到市紀委監委接受談話時,隱瞞真實情況,按照前一天捏造的事實向組織作虛假陳述。談話結束后,李維元和李某又在同一家茶樓約見徐某,將捏造好的虛假事實講述給徐某,要求徐某如果接受詢問,應按捏造的虛假事實向組織陳述,并就具體細節進行了反復推演。后李某、徐某、朱某某等人在接受組織詢問時,分別提供了李維元與其共同編造的虛假事實。李維元利令智昏,訂立攻守同盟、共同串供對抗組織調查,不僅害了自己,也牽連了已經參加工作的兒子,最終李某因違反政治紀律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黨員干部必須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既要如實向黨組織反映和報告情況,也要在犯錯誤后認真反省反思,配合組織查清事實。李維元陽奉陰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可謂錯上加錯。
“沒有好好珍惜組織的培養,紀法學習嚴重缺失,這種長期的自我感覺良好、想當然的心態,使自己麻木不仁。”李維元懺悔道。忘卻了初心使命、辜負了組織信任,癡迷金錢、濫權謀私的李維元,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愿望成為了泡影,留給自己的只是無盡的悔恨。
( 編輯:孫凱佳 送簽:孫凱佳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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