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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嘉賓
徐 勁 湖北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農業農村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余世明 湖北省襄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覃 凡 湖北省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副主任
王以貴 湖北省仙桃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堅持向基層延伸,堅決懲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深化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鄉村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群眾切身利益,資金來源多、施工環節和主體較為復雜,怎樣緊盯權力運行關鍵環節排查廉潔風險點?在項目決策、申報、審批、實施、驗收等全流程,容易產生哪些違紀違法問題?如何緊盯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人員強化監督?怎樣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動該領域系統治理,如何有針對性地開展紀律教育?今年以來,湖北省在全省開展鄉村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我們特邀該省有關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交流。
鄉村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有哪些,怎樣緊盯權力運行關鍵環節排查廉潔風險點?
徐勁:當前,我們重點監督的鄉村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鄉村水利工程建設、鄉村交通工程建設等。這類項目建設參與的主體較為多元。一是負責組織實施、參與項目建設的單位及其黨員干部,主要包括各級農業農村、發改、財政、自然資源、水利、交通、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授權開展項目的相關單位、國企,項目所在地的黨委、政府,其中重點是縣鄉兩級;二是負責提供招投標活動交易平臺和場所的單位及其黨員干部,主要包括承擔招投標交易服務和監管職能的部門,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中心;三是負責資金保障的單位及其黨員干部,主要包括財政、發改等單位;四是負責管護的單位及其黨員干部,比如履行管護主體責任的項目所在地政府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和村委會及村干部、履行監管責任的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等。
權力運行涉及項目建設的多個關鍵環節,監督需要全程發力,不留死角。
一是在規劃設計環節,重點查看地方和主管部門是否存在違規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資質不符合要求、勘察設計單位沒有到現場、征求意見建議走形式、設計方案不科學、脫離實際、虛報工程量、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等問題。
二是在招投標環節,重點查看業主單位是否存在項目違規拆分、應招未招、“明招暗定”、虛假招標、參建主體資質不符合要求等問題,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流程及工作標準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招標代理合同不規范等問題,是否存在不按規定開標、泄露開標評標信息、干擾評審打分等圍標串標的問題,是否存在簽訂“陰陽合同”、隨意變更工程量、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等招投標標后問題。
三是在工程建設環節,重點查看主管部門(業主單位)監管履職是否到位,項目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嚴格履約、施工內容是否按設計批復執行、是否對工程質量嚴格監管、是否按程序標準驗收等問題。
四是在資金使用監管環節,重點查看地方和主管部門(業主單位)在項目資金執行上是否專款專用、及時保障,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超范圍開支、跑冒滴漏、貪污侵占等問題。
五是在管護利用環節,重點查看項目驗收合格后主管部門(業主單位)是否及時按要求錄入相關信息監管平臺和辦理移交手續,是否建立科學合理的管護制度和明確管護主體。
在上述各個環節,要聚焦重點對象排查廉潔風險點。一是在事前準備階段,重點關注有關黨員干部在項目選址、論證、設計等方面是否存在盲目決策、作風漂浮、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嚴把項目決策與申報審批關。二是在事中實施階段,重點關注黨員干部在項目評審、工程建設、質量管控、竣工驗收方面是否存在浮于表面、插手干預、弄虛作假、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犯罪問題,嚴把項目建設實施與竣工驗收關。三是在事后管護階段,重點關注職能部門、管護主體是否存在“重建輕管”、相互推諉等作風問題,以及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管護資金使用不嚴、擅自變賣設施設備等問題,嚴把管護利用關。
從工作實踐看,在項目決策、申報、審批、實施、驗收等全流程常見違紀違法問題有哪些?
余世明:鄉村公路、水利、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同屬于鄉村工程建設項目,這些項目大都涉及決策、申報、審批、實施、驗收等流程,常見違紀違法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類:
在項目決策環節,有的沒有根據實際需求充分論證,有的項目選址、立項或變更未經集體決策,還有的搞“一言堂”,僅憑個人主觀意愿或個別領導意見授意決策等違反組織紀律或工作紀律問題。如某地在申報新建水利項目時沒有踏勘論證,直到建設中才發現當地水利現狀與建設目標沖突,不得不進行重大調整。
在項目申報與審批環節,存在項目申報單位實地勘察不實、職能部門項目審查不嚴,利用審批權“吃拿卡要”等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的問題,嚴重的還涉嫌失職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
在項目招投標環節,存在對非必須招標項目未按規定執行以及必須招標項目內定中標單位虛假招標、投標人之間串標、招標人與投標人串標、多個投標人聯合圍標、中標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等行為,通常表現為多種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交織并存,涉及串通投標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等多個罪名。
在竣工驗收環節,存在未嚴格執行驗收程序、“紙上驗收”、虛假驗收、收受好處放寬質量標準驗收、虛增工程量驗收、驗收資料造假等違反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問題,甚至涉嫌受賄、瀆職等犯罪。比如,某地在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完工半年后才驗收,且驗收長達3個月,導致土地長時間撂荒,引發群眾不滿。
在建后管護環節,存在管護主體不明、管護責任人相互推諉、管護工作虛化空轉、管護資金使用不規范、擅自變賣工程設施設備等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以及不擔當、亂作為等問題。
王以貴:從案件辦理和日常監督執紀情況看,不同項目類型遇到的問題也有各自特點。
在鄉村交通工程方面。該類工程業主單位以縣交通局或投資建設中心為主,項目多為不需招標的400萬元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相關單位“一把手”或分管領導以定調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插手、干預,搞利益輸送問題占比較多。比如,居中斡旋以權謀私。相關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發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借用資質或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企業承攬工程,非法獲得利益;不經民主決策和規定程序,將工程直接發包給親朋好友,等等。同時,還存在虛增工程量套取補貼問題。少數地方在開展鄉村道路建設中,除上級有關部門有部分補貼資金外,往往還需自籌部分資金,有的地方通過虛增工程量套取更多補貼,以減少自身資金支出。
在高標準農田建設方面。一是項目入庫徇私。個別黨員干部在高標準農田項目申報時不能堅持原則,接受他人請托,將不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項目上報,騙取項目補貼,造成國有資金損失。二是在項目變更中搞利益輸送。少數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監管不嚴,承包方為獲取更大利益或減少資金投入,向相關領導干部輸送利益,違規變更項目。三是資金結算有規不依。一些項目存在有關領導打招呼后,相關部門不顧合同約定的條件撥付資金,提前撥款、超比例撥款、超程序撥款等現象。四是后期管養不力。存在違規占用、“非農化”“非糧化”等問題。
鄉村水利工程建設方面。鄉村水利工程資金主要用途為管網物資采購和水源基礎設施(環保、蓄水類工程)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大多以水利和環保部門自行組織為主,違紀違法問題行業性特征較為明顯,縣直部門和鄉鎮站所負責人也是重點人群。一是主管部門“靠項目吃項目”,一些垂直管理部門干部利用行業管理特殊性,插手、干預或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導致發生行業性、系統性不正之風和腐敗案件;二是監管人員“靠監管吃監管”,一些項目主管部門的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或鄉鎮站所負責人接受請托,在項目審批、質量監督、驗收等關鍵環節搞利益輸送;三是管護人員“靠管護吃管護”,一些村“兩委”干部在工程使用維護中,違反財經管理制度或群眾紀律,截留挪用維護費或加重群眾負擔。
如何緊盯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人員強化監督?
覃凡:從監督執紀執法的情況來看,鄉村工程建設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主要集中在縣一級和鄉鎮,工程發包、監管、驗收、結算是關鍵環節,鄉鎮領導班子和基層站所、村(社區)“一把手”是重點人員。針對這些特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監督:
一是健全基層監督體系。健全完善縣鄉紀檢監察協作區工作制度,將縣級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和鄉鎮紀委劃分為多個協作區,建立“1+1+N”工作機制,即由1名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牽頭,1個紀檢監察室統籌,N個派駐紀檢監察組、鄉鎮紀委參與,形成多個監督辦案“作戰單元”,有效整合監督力量,聚焦鄉村工程建設項目,通過專項監督、交叉檢查、聯合會商、聯動辦案等方式,加強對工程建設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督,既從嚴查處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又推動黨員干部規范履職、廉潔用權。
二是縱深推進專項整治。壓實主管監管責任,督促財政、農業農村、水利、交通等部門開展自查清理,推動問題整改、線索移交。堅持紀審聯動、紀巡聯動,協調審計機關開展專項審計,把鄉村工程建設項目作為鎮村巡察重點內容,破解熟人社會監督難題。強化案件查辦,市州紀委監委統籌調度、組建“小分隊”駐縣指導,各縣市紀委監委實行領導包案,組織協作區深挖徹查、以案挖案,以案件查辦推動專項整治破局見效。
三是大力探索數字賦能。把數字化監督作為開展鄉村工程建設領域監督的利器,開發數字化監督模型,通過數據比對和碰撞,查找可疑人員和項目,精準開展綜合分析研判,明確監督方向和重點。把大數據核查作為重要一環,聚焦重點領域、重點人員、重點項目深入核查,助力高效辦結線索、突破案件。編印數據取證手冊和實操案例,選配數字化實戰指導員,開展全員培訓和辦案實踐,有效提升監督辦案的能力水平。
余世明:鄉村工程建設項目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監督必須更加聚焦、精準、有力,確保鄉村工程建設項目利民惠民、安民富民。
制定“一重點一清單”,確保精準發力。通過明確監督重點、制定監督清單,開展清單式項目化監督,確保監督聚焦在關鍵人關鍵處關鍵時。“一重點”就是把“人、財、物”作為項目監督重點,梳理匯總政務服務熱線、群眾檢舉控告、日常監督、巡視巡察等發現的問題,由牽頭的監督檢查室建立專項監督工作總臺賬、承擔對口監督職責的派駐紀檢監察組建立分臺賬,設立監督總清單和分清單,對監督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督辦。“一清單”就是要列出各具體鄉村工程建設項目的主體責任單位、監管責任單位和監督責任單位三大責任清單,督促整改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強化“一內一外”兩個互動,貫通聯動監督。內聯,即強化“室組地”聯動,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室牽頭抓總作用、派駐紀檢監察組“探頭”作用和鄉鎮紀委“前哨”作用。監督檢查室重在抓好統籌協調、分析研判、督促落實;派駐紀檢監察組采取列席會議、專題會商等方式,監督推動相關部門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鄉鎮紀委發揮屬地優勢,對項目實施全流程開展近距離監督。外聯,即與有關部門聯動,貫通協調紀檢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財會監督,圍繞“錢從哪里來”“花到哪里去”“干了什么事”“有沒有問題”,開展全鏈條閉環監督。
開展智慧監督和提級監督,提升監督質效。以解決群眾訴求為導向,深化運用基層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平臺,實現公示公開、在線投訴、跟蹤督辦,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各類問題。以護航項目建設為導向,整合歸集鄉村工程建設項目的數據信息,搭建大數據監督模型,通過數據碰撞分析、實時預警,深挖背后腐敗和作風問題。圍繞破解基層監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夠和熟人社會監督難題,建立黨員干部違規承攬或插手鄉村工程直查直辦制度,把項目建設多、資金投入大的鎮村納入重點監督對象,由縣級紀委監委提級查辦問題線索。
怎樣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動相關領域系統治理?如何有針對性開展紀律教育?
余世明: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要以找準問題促進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以完善制度提升治理效能,構建辦案、治理、監督、教育的工作閉環。
深入剖析案件,找準問題根源。牽頭農業農村、水利、財政等多部門組成聯合復盤小組,從規劃立項、決策審批、招標投標、項目驗收各環節,逐一梳理違紀違法案件。從鄉村振興戰略高度,剖析個案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從主觀上,深挖違紀違法人員貪婪心理、僥幸心理、紀法意識淡薄等思想上的原因;從客觀上,盯住項目制定、決策程序、審批監管等關鍵權力,深查監督缺位、制度缺失、管理漏洞等問題。
強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潔防線。把違紀違法案件資源有效轉化為紀律教育資源,通過宣布處分決定、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等方式,將身邊案例作為教學內容,把黨員干部對案件的關注轉化為紀律教育的契機,督促案發單位開展以案說德、說紀、說法、說責,在理論學習中強化紀律教育、廉政談話中進行紀律提醒、專題培訓中闡釋紀律內涵、日常管理中嚴肅紀律要求,筑牢黨員干部廉潔從政“防火墻”。
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監管漏洞。以問題為導向牽引制度建設,按照“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筑牢籬笆”的思路,協助查找主體責任落實、廉政風險防控、內部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修訂完善相關制度,使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堅持系統思維,賦能基層治理。按照“個案查辦、類案分析、系統治理”的思路,緊盯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關鍵環節、崗位,深挖腐敗窩案串案的交叉性、普遍性、關聯性特征,運用“全周期管理”理念開展專項治理。按照“查辦一個案件,分析一類問題,完善一組數據模型”的思路,把監督辦案經驗轉化為大數據監督模型,持續推動鄉村工程建設領域治理工作向全面、系統、智慧監督轉變。
覃凡:要把以案促改促治放在工作全局中謀劃落實,貫穿查辦案件全過程,扎實做好辦案、治理、監督、教育閉環管理文章,持續釋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應。
一方面,突出紀法教育的針對性。建立現場宣布處分決定機制,由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到案發單位宣布處分決定,督促召開以案促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視反思,深入剖析問題,明確整改措施。篩選典型案例,拍攝制作專題警示教育片,編印嚴重違紀違法人員懺悔錄,組織參觀警示教育基地,旁聽職務犯罪庭審,推動警示教育入腦入心。聚焦鄉村工程建設領域易發多發問題,組織紀檢監察干部“送教上門”,綜合運用案例式、互動式教學,促使黨員干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針對評委專家、中介代理機構人員,打造“流動課堂”,開展崗前警示教育。
另一方面,提升系統施治的實效性。從市州層面探索建立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重大案件同步查辦工作機制,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監管部門聯動發力。深度開展類案分析,查找制度建設薄弱點、權力運行風險點、監督管理空白點,有針對性地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督促涉案領域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比如,某地紀委監委針對交通系統農村公路項目招標人責任虛化空轉、標后履約率不高等突出問題,督促交通部門開展專題調研,完善制度機制、堵塞監管漏洞,相繼出臺標后履約監督管理制度和“評定分離”管理辦法;針對高標準農田質量不達標、“建管兩張皮”等問題,督促農業農村部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明確管護責任和具體要求,落實管護資金來源,確保高標準農田管護有序,長期發揮效益;針對水利系統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業飲水安全保障不足等問題,督促水利部門圍繞設計、招標、施工、監理、驗收全環節全鏈條梳理問題,建章立制,推動健全監管長效機制。
( 編輯:孫凱佳 送簽:孫凱佳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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