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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祖國共奮進
作為一個長期從事音樂版權保護的專業從業者,我2006年加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開始投身于我國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事業,肩負起與各方共同保護音樂創作者權益的責任。創作是國家文化繁榮發展的本源和基石,法律對創作者權益的保護有明確的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則是使這種權益得到落實的重要機制。在音著協的工作崗位上,更好地服務音樂創作者、音樂使用和音樂傳播者,助力國家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和促進音樂文化繁榮的大國形象,是我一直奮斗的動力和目標。
隨著社會發展、技術進步以及市場環境和傳媒渠道的變化,音著協的工作不斷面臨新的困難和挑戰。但是,改革的動力在增強,新模式和新舉措的機會也在增加。例如,自2000年開始,互聯網音樂平臺快速發展,與此相關的侵犯網絡音樂著作權的問題也日益明顯。為推動網絡音樂正版化以使音樂創作者的合法權益跟進得到保護,我經過深入研究,首次提出了“數字音樂作品有償使用主渠道合作模式”。通過這種新合作模式的開拓實踐,可以有效解決網絡平臺在技術和操作上無法與海量的音樂著作權人個體一一通過傳統點對點方式獲得使用授權的問題。基于這一新合作模式,音著協先后與多家互聯網平臺運營方達成了主渠道合作,既保障了音樂作品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也有效解決了互聯網音樂平臺合法使用音樂作品的問題。
還記得是在2019年年初,國家要遴選出一批紅色經典歌曲以“快閃”等方式傳播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由于涉及的音樂作品較多,如果由中宣部或各使用單位和渠道直接逐一聯系相關著作權人存在諸多困難和不便。中宣部希望通過音著協以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方式,統一與相關音樂著作權人溝通協調解決版權授權使用的問題。我牽頭接手此項工作之后,抽調音著協各業務部門骨干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認真會商如何全力推進此項工作。在與相關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人溝通協商過程中,多數著作權人均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有著作權人聯系不便、主張費用過高、要求條件較多等個別情形。最終,在我的帶領下,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簽署了《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至此,圓滿解決了此次全國性宣傳活動集中使用音樂作品的相關法律問題。
眾所周知,在知識產權法諸門類當中,著作權法涉及的社會關系最復雜、涉及的使用最廣泛、確權維權的難度最大。尤其在數字網絡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作者泛化、作品泛化、傳播泛化。著作權法的落實面臨諸多問題,順應時代的修法工作勢在必行。我當時作為協會分管領導,帶領協會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認真梳理大家意見,針對業界痛點難點問題進行集中反映,就維護作者權益、保護文化原創動力向立法相關機構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專業修法意見。
我會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內繼續辛勤耕耘,為提高軟實力上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助一把力,在新時代,綻放出自己的一道光彩。祝愿我們的偉大祖國繁榮昌盛!
(來源:“學習強國”學習平臺;作者單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 編輯:張莉 送簽:張莉 簽發: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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