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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黨申請書應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流動人員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所在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向居住地黨組織或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流出地已經在流入地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的,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
在校學生應當向學校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學校未建立黨組織的,可以向居住地黨組織、學校所在地黨組織或學校主管部門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但發展其入黨時必須征求所在學校的意見。
離退休人員原則上由哪個單位負責管理,就向哪個單位的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主要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管理的,向原工作單位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與原工作單位已基本脫離關系,主要在居住地參加社會活動的,應向居住地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有關黨組織在接收離退休人員入黨前,應向其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了解情況、征求意見。
臨時或短期(6個月以內)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同志申請入黨,應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正式或長期(6個月以上)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實際,向原所在單位或借調單位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
失業、待業或自謀職業人員要求入黨,一般應向居住地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并由街道黨組織負責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已參加個體勞動者協會的人要求入黨,也可向個體勞動者協會或其主管部門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由接受申請的黨組織負責對他們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
下基層掛職、扶貧、支教等人員,已在基層工作6個月以上的,可以在基層工作單位遞交入黨申請,發展入黨前必須征得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同意;在基層工作6個月以內的,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發展入黨。
對于出國(境)留學、工作人員,凡出國(境)時間在兩年以下的,一般不進行發展黨員工作。出國(境)時間在兩年以上的,可以向留學人員黨組織或駐外中資機構、勞務公司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發展他們入黨前,要征求國內有關單位黨組織意見。
(2)入黨申請書不需要經常遞交。在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后,如無特殊情況,入黨申請人不必經常遞交入黨申請書。但入黨申請人為了表達自己迫切要求入黨的愿望和決心,在第一次遞交入黨申請書一段時間后,再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也是允許的。
(3)工作變動后一般不需要重新遞交入黨申請書。入黨申請人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其入黨申請書,連同其他有關材料一并轉交其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以便于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了解入黨申請人的情況,對其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入黨申請人一般不必重新遞交入黨申請書。申請人要主動向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及有關情況。如因故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未收到申請人入黨申請書及有關材料的,申請人可向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重新遞交入黨申請書。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王春春 簽發: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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