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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委員會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時,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一般不要分配到所轄黨組織參加代表選舉,而應當參加所在黨支部的代表選舉。少數大型企事業單位,如因黨的委員會委員(常委)較多地集中在一個或者幾個黨支部,不便于進行代表選舉時,也可以將部分黨委委員(常委)分配到所轄其他黨組織參加選舉。至于這些委員(常委)是否被提名為代表候選人或者被選舉為代表,應當尊重選舉單位大多數選舉人的意志。
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常委)如果未能當選為黨員代表大會代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列席黨員代表大會。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徐雅維 送簽:徐雅維 簽發: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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