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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出現缺額,可召開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召開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或者書記或者副書記的,主要做法是:
(1)黨的委員會向上一級黨組織呈報召開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或者書記或者副書記的請示。
(2)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推薦、提名和確定擬補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或者書記或者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不是黨的委員會委員或者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應先增補為委員;書記或者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不是常委的,應同時提名為常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
(3)將擬補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或者書記或者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提交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醞釀討論,根據多數委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并印制選票,提交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補選應采用差額選舉辦法,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補選結果應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選舉結果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王春春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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