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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失守 自釀苦酒
云南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蘇建斌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蘇建斌,男,1960年2月生,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云南省滇東南汽車運輸聯合公司文山管理處團總支副書記、團總支書記、黨委辦公室主任;文山汽車運輸經貿總公司辦公室主任,客運公司經理、副總經理;云南文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云南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9年12月退休。 2022年5月,蘇建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3月,蘇建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2023年8月,文山州馬關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判處蘇建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整日惶惶不可終日,最后被留置了,心里才覺得解脫,這一切終于來了。”這是蘇建斌被留置后對辦案人員說的一句話。這位退休兩年多的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原董事長,表面平靜地過著自由自在的退休生活,內心卻寢食不安、心神不寧,直至被留置才覺得解脫。
甘被圍獵,踏上貪腐不歸路
蘇建斌出生于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1977年,他在硯山縣稼依公社成為一名知青,兩年后考上了云南省交通學校,畢業后分配至文山汽車總站工作。
剛參加工作,蘇建斌被安排在貨車駕駛員崗位。大家對這個年輕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他的貨車駕駛室永遠是車隊里最干凈整齊的,并且隨時擺放著一摞書籍。當拉貨中途休息時,別人都是抓緊時間補覺或湊在一起閑聊,他則安安靜靜地坐在駕駛室看書。
1984年,文山汽車運輸公司迎來一個共青團工作專項檢查組,檢查發現,汽車運輸公司的數支車隊里,只有蘇建斌擔任小隊長的車隊成立了團支部,并且支部工作開展得井井有條。檢查組與蘇建斌進行了深入談話交流,感覺他對團支部工作頗有自己的想法和見地,這個有想法有干勁的貨車司機給檢查組留下了深刻印象。蘇建斌因團支部工作做得好,加上不怕吃苦又熱愛學習,很快被提拔為滇東南汽車運輸聯合公司文山管理處團總支副書記,之后又任團總支書記、黨委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在組織的培養和自身不懈努力下,蘇建斌的崗位越來越重要,他用了11年時間,從汽車運輸公司辦公室主任逐步晉升為客運公司經理、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仕途可謂順風順水、一路平坦。
職位的升遷使得蘇建斌手中權力逐漸增大,同時,別有用心的人也開始鉆研“蘇董”的愛好。
有工程項目老板煞費苦心找到蘇建斌的“麻友”,想通過引薦走進蘇董的“麻將圈”,成為“有幸”陪他打麻將的人。更有甚者,知道蘇建斌喜歡釣魚后,便在馬關縣城外租下一個魚塘供蘇建斌釣魚取樂。在這別出心裁、投其所好、溫水煮青蛙式的“圍獵”中,蘇建斌逐漸變得飄飄然,開始答應身邊的“麻友”“釣友”提出的請托事項。他手中掌握的原本應為企業謀取經濟效益、為社會創造財富的權力,逐漸演變成幫助自己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從此踏上一條貪腐不歸路。
從2002年擔任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總經理,至2019年退休,在長達17年的時間里,蘇建斌多次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共計價值174.8萬元的財物。
上梁不正下梁歪。蘇建斌在大大小小會議上直接點明要求二級單位的領導逢年過節應去相關單位“走動走動”。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在蘇建斌的授意之下,通過報賬沖銷套取資金219.7萬余元,專門用于過節走訪慰問和送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有這樣的“一把手”,整個文山交通運輸集團風氣被帶壞,政治生態遭到破壞。
2010年,蘇建斌需要資金投資入股管理服務對象的小額貸款公司,他曾分管過文山交通安全統籌處,知道統籌處資金量大且“拿錢方便”這一漏洞,便安排財務人員從該處賬上支取25萬元用于其投資。
蘇建斌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國企“一把手”,有責任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和公共財產安全。然而,當發現安全統籌處有“拿錢方便”的漏洞時,他不但不建章立制消除隱患,反而將漏洞為其所用。
家風不正,害親害企代價沉
蘇建斌任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主要領導的十多年間,時逢集團公司建設大量的客運站等基礎設施,他卻將工程建設的需求變成撈取好處的“商機”。
蘇建斌妻子的表妹李某在文山做建材生意,此時的她也嗅到了這個“商機”,多次到蘇建斌家中讓表姐夫多多關照自家的建材生意。
此后,蘇建斌多次帶承建交通運輸集團公司項目的工程老板到李某的瓷磚店喝茶,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基建科工作人員也帶領相關老板到這家瓷磚店選購。久而久之,嗅覺靈敏的工程老板便知“表妹”是蘇董的親戚并且關系很好。從最初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工程項目所需瓷磚均由李某供應,到后來工程老板通過李某“牽線搭橋”來獲取工程項目,蘇建斌與李某一人在明,一人在暗,由李某收受工程老板的賄賂并“代為保管”。在他的縱容下,李某明目張膽地向相關老板索取巨額“介紹費”,而蘇建斌需要用錢時,就以借為名在李某處拿錢使用,曾經一次便拿了100萬元。
蘇建斌在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工程老板和李某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時,也在不遺余力地為自己的兒子搭建通往“美好生活”的“橋梁”。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蘇建斌利用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公司老板王某在開發房地產項目、王某親戚承攬客運站建設項目上提供幫助。在明知王某公司的借款需求不可能通過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情況下,仍個人拍板決定以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名義將2000萬元公款借給王某公司使用,后王某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歸還,連本帶利造成國有經濟損失3184萬元。同一時期,蘇建斌決定由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出資3000萬元與王某共同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金到位幾天后,便被王某挪用至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后因項目爛尾,導致文山交通運輸集團3000萬元資金至今無法收回。
而蘇建斌一直不遺余力幫助王某的動力,就是“善解人意”的王某懂得“替領導排憂解難”,安排了蘇建斌的兒子到自己公司工作,給其發放不菲“薪水”的同時,還配備了一輛專車供其使用。
“我對家里管得少,特別是我兒子,在他小時候,我忙于工作,就沒怎么教育過他,所以他的性格比較軟弱和缺乏主見。”蘇建斌的兒子成年后一直未找到滿意工作,王某的所作所為,解決了他心頭最大的困擾,也加快了他墜入違法犯罪深淵的步伐。蘇建斌交代,他還幫助兒子的岳父順利承攬了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多個工程項目,認為只要“親家”掙了錢,將來不會虧待自己的兒子。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身為人父的蘇建斌未教導兒子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而是為老板、“親家”提供幫助來換取他們善待自己的兒子,家風失守最終付出了慘痛代價。
經查,2009年至2019年,蘇建斌利用擔任云南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88萬余元,蘇建斌個人分得139萬余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特別重大損失3400余萬元;挪用公款25萬元。
獨斷專行,不矜細行墜深淵
蘇建斌成為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一把手”后,肩負起推動文山州交通運輸行業高速發展的重任。此后,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效益曾幾度在云南省名列前茅。
但長期身居領導崗位,且在別有用心之人的阿諛奉承中,蘇建斌逐漸自大、自我膨脹,只看到自己在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發展中的付出,而忽視了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大發展的時代背景。在前呼后擁、眾星捧月和集團公司逐年增長的利潤值里,蘇建斌變得忘乎所以,忽視了上級單位的指揮調度和組織培養。
“手中的資源越來越多、權力越來越大的時候,膽子也就更大了。”蘇建斌回憶,之前單位同事對他“小蘇”這樣親切的稱呼不再有人敢叫出口,取而代之的是畢恭畢敬的“蘇總”“蘇董”。勤奮上進的“小蘇”僅僅留在了老同事們的記憶中。辦案人員在走訪蘇建斌昔日的同事時,他們說得比較多的是,“在交通運輸集團千萬不能與蘇建斌作對,否則沒有好日子過。”從曾經老同事的話語中,就可以看出蘇建斌在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獨斷專行。
蘇建斌在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工作多年,在領導班子更替過程中,由于蘇建斌的推薦,他親近的人、信任的人、甚至于一些“牌友”逐漸進入集團公司領導層,他的個人意志成為集團權威,他所做出的決定,很難再有其他不同聲音,“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形同虛設。
“我們集團公司的工程,主要是客運站的建設,還有一些基礎配套的賓館、辦公室、加油站這些工程。”與蘇建斌搭班子的成員向辦案人員坦言,集團公司所有的工程項目,蘇建斌讓誰做就給誰做,上會討論基本只是走個過場,沒人敢提出反對意見。蘇建斌能順利將工程項目交給自己中意的人承攬的主要原因,就是他將自己的意見凌駕于班子成員之上,公司的大小事務,不論是否合乎規定,基本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項目“一把抓”,作風霸道是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干部對蘇建斌的共同感受。
“滿招損,謙受益”。蘇建斌在驕傲自滿中日益放松黨性修養錘煉,不矜細行,先破紀再違法,逐步滑向犯罪深淵,最終站在了組織和人民的對立面。
蘇建斌懺悔錄(節選)
在留置期間,我經歷了等待、觀察、抵觸、交代、反思的思想過程。回想我犯下了累累滔天罪行,浪費了不少資源,連累了不少同事、朋友、親戚,也給自己的家人帶來了不小的傷害,感覺無地自容,追悔莫及。
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手中掌握著交通運輸集團的權力和資源,給我這個權力,目的就是要把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事辦好,而不是給我這個權力拿去私用。有權要慎用,用權要小心,我的權力經常跑出籠子,沒有誰能夠阻礙,今天的結果很大程度上就是我用權肆無忌憚造成的。
我擔任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董事長后,隨著時間的推移,自己的工作經驗逐步累積,工作成效逐步明顯,地位逐步穩固,威信逐步上升,內心就浮躁起來,攀比心理隨之上升,內心的私欲不斷膨脹。只要有機會就想撈錢,只要有機會就想收禮,只要有機會就搞利益交換,這實際是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扭曲,是我對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背叛。
在2002年至2008年期間,我做事還是比較小心謹慎的,到了2009年后膽子就變大了。因為此時的我地位穩了,權力大了,威信高了,只要有工程就安排給自己的人干,只要給錢就收,只要給東西就要,只要能借錢就借。什么都敢做,既沒有紅線意識,也沒有底線思維,更沒有敬畏之心。
一個人有了一定的地位和權力后,就會有很多人追隨你、吹捧你,朋友、親戚、熟人也會越來越多,隨時都有被“圍獵”的可能,一旦被“圍獵”,你就會被牽著鼻子走。那些整天圍著我轉的人,轉的是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工程,而不是我。
沒有黨的培養、組織的信任,我不可能成為文山交通運輸集團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自己的職務和手中的權力,是黨和組織交給我的重托,而不是交給我謀取私利、撈取好處的工具和手段。自己辜負了黨的培養,辜負了上級黨委和政府對自己的信任。我對不起文山州委和州政府的領導,也對不起長期支持和信任我的交通運輸集團公司干部職工。
痛定思痛,自己釀下的苦酒,只能自己喝了,這就是我無法逃避的代價——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編輯:呂重江 送簽:呂重江 簽發:趙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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