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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產生的程序:(1)上屆黨的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提出候選人預備人選,報經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2)新選舉產生的委員會充分醞釀,根據多數委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3)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時,先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再選舉書記、副書記。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劉瓊 送簽:王春春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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