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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的產生,通常分為兩類。
召開黨員大會的,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1)上屆黨的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的應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確定新一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組成的原則;(2)上屆黨的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組織所轄黨組織醞釀推薦,根據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3)上屆黨的委員會對初步人選進行考察,并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4)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5)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1)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黨組織的意見提出人選;(2)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3)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4)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5)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6)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 編輯:王春春 送簽:王春春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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