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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經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委員會,其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的差額提出。”
執行上述規定應把握2點:一是黨的基層委員會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委員。二是差額的比例是候選人數比應選人數多1至2人。至于多1人還是多2人,由基層黨委從本地、本單位的實際出發提出意見,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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