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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guī)定,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名。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guī)定,村黨支部一般設委員3至5名,村黨總支部一般設委員5至7名,村黨委一般設委員5至7名,最多不超過9名。鄉(xiāng)鎮(zhèn)黨委一般設委員7至9名。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黨委一般由5至9人組成,最多不超過 11 人;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過9人,黨委委員一般15至21人。國有企業(yè)黨總支一般由5至7人組成,最多不超過9人;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guī)定,設立常委會的高校黨委,一般設黨委委員15至31人,常委會委員7至11人;不設常委會的,一般設委員7至11人。根據(jù)學校實際,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增減常委會委員或者不設常委會的委員職數(shù)。
上述規(guī)定之外的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的名額,在實際工作中,一般可參照下列范圍掌握:黨員在50 人以上不足100人的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為5至7人,最多不超過9人。黨員在100人以上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為5至9人,最多不超過11人。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名額一般為15至21人。
確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名額應遵循的原則,可參照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名額確定原則。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徐雅維 送簽:任海軍 簽發(fā):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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