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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不少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
為了保證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中央組織部在有關工作問答中提出,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
(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黨籍的;
(4)在留黨察看期間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離退休已回原籍長期居住、工作調動、掛職、蹲點、外出學習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8)流動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本人提出申請的。
(來源:《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
( 編輯:王春春 送簽:任海軍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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