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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3日,在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灣嶺鎮加章村委會,紀檢監察干部(左)在查閱鄉村振興及村級財務支出相關材料。
2021年12月,黨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內容全面系統、政治性規范性指導性很強,是我們黨第一部全面規范紀委工作的條例,是高質量做好紀律檢查工作必須認真遵循的一部重要黨內法規,有利于紀律檢查機關圍繞現代化建設大局更好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
制定《條例》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紀律檢查機關是黨進行偉大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是管黨治黨的利器重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明確為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賦予了更重的職責。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必須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系列成果,與時俱進推進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把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為法規制度。在這一背景下,黨中央決定制定《條例》這樣一部專門規范紀委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把它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在黨中央領導下,中央紀委機關認真開展研究起草工作。2021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12月24日,黨中央印發了《條例》。在建黨百年之際制定出臺《條例》,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推進自我革命、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
《條例》的制定出臺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紀檢機關服務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現實要求。《條例》立足新時代新征程上全面從嚴治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明確了紀委的職能職責、工作原則,突出強化政治監督,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使監督融入“十四五”建設和國家治理之中,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紀律保障。二是更好履行新時代紀檢機關職責使命的重要保證。紀檢機關是黨的政治機關,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紀檢機關的政治使命和責任。《條例》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將黨章關于紀委的領導體制、任務職責等基本要求進一步細化具體化,保證紀檢機關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深入踐行“兩個維護”,做到忠誠履職盡責。三是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檢查工作經驗、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需要。《條例》堅持守正創新,把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紀委協助黨委全面從嚴治黨,堅持紀嚴于法、執紀執法貫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促進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四是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的重要舉措。《條例》著力把紀檢監察權關進制度籠子,對紀委的機構設置、組織運行、履職要求、自我監督作出具體規范,確保各級紀檢機關嚴格按照黨章要求履行職責,依規依紀依法正風肅紀反腐。
《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8章59條,體例完整、內容豐富,可以分為三個板塊。第一板塊為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指導思想、職能定位、工作原則;第二板塊為第二章至第七章,是主體部分,規定了紀委的領導體制、產生和運行、主要任務、工作職責、派駐派出機構、隊伍建設和監督等內容;第三板塊為第八章附則,明確了參照執行范圍、解釋機關、施行日期等。
關于紀委的職能定位和領導體制。《條例》堅持紀委的政治機關屬性,以肩負的政治使命和責任為根本,把準職能定位。強調各級紀委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黨章規定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紀委是“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專門力量”。強調各級紀委把“兩個維護”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責任,并將“兩個維護”的要求落實到各章的具體制度措施之中。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領導下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根本目的都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條例》牢牢把握這一根本目的,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紀委工作的首要原則,并在領導體制、運行方式、工作機制等規定中予以具體化程序化。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黨中央領導下履行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職責,堅持并完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雙重領導體制,強調紀委監委在黨的領導下集中決策、一體運行。
關于紀委的組織設置和運行方式。《條例》著眼于促進紀檢機關在組織體系上發揮新效能,在第三章中對各級紀委的組織設置、產生和運行等作出系統規范,規定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嚴密組織制度,填補了黨內法規的制度空白。分別對各級紀委的產生方式、領導機構的選舉及批準權限等作出具體規定;有針對性地明確了各級紀委全會、常委會的職權、決策程序等基本制度;對紀委委員的任職條件、履職要求,以及辭職、免職、自動終止職務等作出規定。其中,專門針對機關、鄉鎮、企業和高校等基層紀委實際作了更為務實靈活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基層紀委的設置,由所在基層黨委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有關黨內法規規定和具體情況決定;要求基層紀委應當根據需要及時召開全體會議,研究討論管轄范圍內紀檢工作的重要問題、重要事項等;規定基層紀委應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工作制度,注重發揮紀委委員在監督執紀、議事決策方面的作用。
《條例》第六章專章明確了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工作基本規范。強調各級紀委監委在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同時,可以按照規定向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派駐紀檢監察組。首次以中央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紀委監委派出機構的設置和領導體制,規定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派出黨的機關工委、街道工委等代表機關的,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委監委可以相應派出紀檢監察工委。充分運用派駐機構改革成果,明確派駐機構開展監督執紀工作的9項職責,將“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等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
關于紀委的任務和職責。《條例》第四章專章規定了紀委的主要任務,圍繞黨章規定的“三項任務”,著重從內涵、目標、要求等方面作出細化。細化紀委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任務,強調促進黨組織和黨員牢固樹立黨章意識、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要求紀委檢查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加強對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全面規定紀委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8項具體任務,促進紀委履行協助職責和監督責任有機結合,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進一步明確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的任務,完善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任務;體現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條例》第五章結合新的實踐,將黨章規定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和各項經常性工作,細化為紀律教育、紀律監督、處理信訪舉報、紀律審查、紀律處分、開展問責、受理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紀律檢查建議等9項具體職責,構建了包含紀委總體職責和具體職責的“1+9”職責體系,為保證和促進紀律檢查權的正確有效行使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據,為更好地落實和維護黨章提供了有力抓手。規范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機制,明確運用每一種形態的情形、處理處分的種類方式和銜接規則;細化紀律審查的規定,明確黨章第四十六條中“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特別重要或復雜的案件”的內涵外延;把紀律檢查建議納入紀委工作職責,推動做好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等等。
>> 2021年1月14日,江蘇省連云港市灌云縣紀委監委在當地同興鎮梅園文化廣場舉行廉政文化進鄉村活動。
關于紀委的自身建設和監督。《條例》落實黨中央要求,抓住紀檢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和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創新制度安排,完善體制機制,對紀委自身建設提出嚴格的措施要求。強調各級紀委要帶頭加強黨的建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監督下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建立完善內部監督工作機制;強化對紀檢干部的管理約束,嚴肅查處紀檢干部的違紀違法、失職失責行為,確保將嚴管嚴治落到實處。
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
《條例》是黨中央制定的重要黨內法規,是新時代加強和規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基本遵循。黨中央印發《條例》的通知中對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學習貫徹《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緊密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自我革命,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包括機關紀委等基層紀委要增強學習貫徹《條例》的政治自覺,認真履行黨章和《條例》規定的任務職責,堅決把“兩個維護”作為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責任,以強有力的政治監督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監督、防治腐敗,不斷健全符合紀律檢查工作規律的組織制度、運作方式和審批程序,加強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來源:《旗幟》2022年第5期)
( 編輯:孫麗 送簽:孫麗 簽發:鐘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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