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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幟網>>期刊>>《機關黨建研究》雜志>>2021年第11期

課題研究 | 強化責任落實 凝聚黨建合力——山西省直機關黨建責任制落實情況調研報告

山西省直機關工委課題組
2022年04月21日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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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必須牽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并指明了機關黨建誰來負責、誰來抓、怎么抓等重大問題,為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落實機關黨建責任制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十九大以來,山西省直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關黨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新修訂新出臺的系列黨內法規,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聚力轉型發展第一要務,緊緊扭住機關黨建責任制落實,在轉化、滲透、牽引上進行了實踐探索。

一、初步成效

(一)制度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2020年上半年,山西省委出臺《貫徹落實〈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實施細則》,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落實到位,要求省直機關必須帶頭落實省委“五型機關”(政治機關、樞紐機關、服務機關、參謀機關、督辦機關)建設要求,全面提高機關黨建工作質量,努力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帶動全省各級各部門抓好全面從嚴治黨。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的具體舉措》,省直工委與省委組織部聯合制定下發《關于深入開展“五型機關”創建 推進模范機關建設的實施意見》《山西省直機關黨建工作“四級四崗”責任清單》《全省機關黨建工作重點任務》,一體推進省市縣機關黨建同步發展,形成“明責、履責、盡責”一體貫通、閉環落實的責任落實機制,確保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底、落到位。

(二)責任職責進一步清晰明確。《“四級四崗”責任清單》緊扣各級機關黨組織的職責定位,明確了省直工委、部門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支部4個層級黨組織的黨建主體責任及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職責,內容涵蓋政治建設、理論武裝、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正風肅紀、群團工作、督促檢查、工作保障等,對機關黨建工作各方面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和空白。同時,注重補短板、強弱項,提高精準性和實效性。

(三)領導督促進一步得到強化。一是省直工委加強對省直機關黨建工作的統一領導。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強化頂層設計,加強對部門黨組(黨委)的指導督促和對機關黨委的領導,統籌謀劃部署省直機關黨建工作,特別是圍繞機關黨建中存在的“燈下黑”“兩張皮”問題開展督查調研、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二是部門黨組(黨委)加強對本機關本系統黨建工作的具體領導和管理。部門黨組(黨委)定期聽取黨建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機關黨建工作,在專兼職黨務干部配備、黨務干部與業務干部崗位交流、黨建活動經費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三是紀檢監察工委加強對機關紀委的領導。絕大多數省直部門形成派駐紀檢監察組、機關紀委有效發揮協助職責,與黨組(黨委)、機關黨委在黨建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上協同發力、雙輪驅動的局面。四是監督檢查形成合力。省直機關逐步形成黨組(黨委)全面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基層黨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融為一體的監督格局。

二、存在問題

(一)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一些單位壓力傳導逐級遞減,黨建主體責任落實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有的班子成員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重視不夠,對分管領域的業務工作抓得比較緊,對黨建工作過問較少,存在“機關黨建就是機關黨委的事”的認識誤區,以上率下、以行業帶系統做得還不夠。有的機關黨委書記聚焦主責主業不夠,很少研究解決機關黨建突出問題,機關“兩委”委員履職意識不強。

(二)對基層黨建工作指導督促不力。部分單位黨組(黨委)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實不深不細,監督檢查、發現解決問題不夠,黨建工作沙灘流水不到頭,存在“高空作業”現象。有的不重視機關紀委和基層單位紀委的建設,一些紀委書記業務不熟、工作主動性差,不會管、管不好;有的奉行“好人主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管、不敢管,缺乏斗爭精神、釘釘子精神。全員監督、全方位監督、全領域監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存在黨內監督職能弱化的問題。

(三)制度規定和程序執行銜接不緊。工作實踐中,有的法規制度關聯性不強,銜接不好,多而不精;有的制度規定存在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在制度執行上,有用會議落實會議、用文件落實文件的問題,制度落實的主動性、堅定性、執行力不夠,存在不細不實問題。對貫徹落實措施是否符合單位實際、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考慮不周,對如何通過完善制度建設扎緊籠子、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力還缺乏深層次的思考和有效管用的措施。

(四)領導和保障需進一步加強。在機構上,有的單位黨組(黨委)把機關黨委等同于普通業務處室,導致其地位作用“邊緣化”、黨建工作虛化弱化。還有的單位為強化機關黨委職能,推動機關黨委與干部人事部門交叉任職、合署辦公,但合署后仍然各自為政、形不成合力,甚至出現了機關黨建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一頭冷、一頭熱的現象。在人員上,配齊配強機關黨務干部還有差距,與黨建新形勢新要求不相適應,存在“小馬拉大車”的問題,部分黨務干部業務不精、能力不強,工作效能不高。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存在機關紀委一家單打獨斗、唱“獨角戲”的問題。一些單位黨建活動經費未能列入單位財政預算。

三、原因剖析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是責任履行不到位的根本原因。對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牢固樹立抓機關黨建是本職、不抓機關黨建是失職、抓不好機關黨建是瀆職的理念”重要要求,一些單位抓黨建責任制落實的政治站位不夠高,對黨建引領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全面領會、深刻把握機關黨建“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和重要風向標作用不夠。有的黨員領導干部仍然習慣性地把業務當硬任務、把黨建當軟指標,“業務好了就一俊遮百丑”的老觀念還沒有更改,不愿意投入過多的時間精力抓黨建,導致對黨的工作研究不深、黨建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角色轉換滯后是制約職能作用發揮的重要原因。黨的十九大以后,明確了黨組(黨委)、省直工委、機關黨委的新型關系,但有的單位黨組(黨委)面對機關黨建工作由“指導”到“領導”的新變化,抓黨建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還停留在“過去式”。黨組(黨委)仍習慣于省直工委領導、機關黨委主抓的老思路,主動領責、扛起主責的意識不強。省直工委部署工作也習慣于直接安排給機關黨委,特別是面對指導督促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新職能,存在底氣不足、腰桿不硬、辦法不多的問題。

(三)配套機制不健全是責任空掛的直接原因。具體來說,一是責任體系有待完善。如何結合實際落實《省直機關黨建工作“四級四崗”責任清單》,特別是如何融入年度重點任務和具體指標,讓責任清單更加明晰、更接地氣,還有差距。二是督促落實力度不大。針對責任落實情況,在督促檢查、狠抓落實、發現問題等方面做得還不夠,特別是對下屬單位黨組織缺乏日常督促,“硬約束”容易變成“軟指標”。三是考評機制運用不好。考核“指揮棒”作用發揮不充分,有的考核指標彈性大、定性多定量少,開展評議存在憑印象、走過場的問題,個別單位沒有把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四是激勵措施還不到位。選任干部的導向不鮮明,未形成機關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交流良性循環,不注重提拔使用工作業績突出的黨務干部,部分黨務干部存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想,削弱了內生動力。

四、對策建議

(一)健全黨建主體責任落實上下貫通機制

一是省直工委強化統一領導省直機關黨的工作的政治擔當。探索建立健全省委領導下的機關工委黨建決策機制,結合機關黨建責任清單、年度重點工作安排,指導單位黨組(黨委)和各級黨組織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責任清單,著力構建職責清晰、目標明確、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條,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定期向省委報告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落實黨建主體責任情況。加強省直工委對機關黨委的領導,著力解決黨建工作領導弱化、虛化問題。建立事前溝通、任職談話制度,協助單位黨組(黨委)加強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選把關。督促解決部門單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員少和職能作用“邊緣化”問題,推動機關基層組織建設整體提升。

二是黨組(黨委)強化黨建主體責任壓力傳導。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嚴格落實《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壓緊壓實部門機關、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明確黨組(黨委)及其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黨建任務,確保黨組(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帶動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傳導責任壓力,推動主體責任層層壓實、一貫到底。

三是加強機關工委對紀檢監察工委的領導。省編辦“三定”方案明確規定:省直紀檢監察工委接受省紀委監委、省直工委的雙重領導。如何實施領導,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如紀檢監察工委向工委的請示報告制度、重要紀檢監察業務報請工委會議研究制度,年度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納入省直機關黨的工作會議統一安排部署等。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工委對機關紀委的領導。探索加強和改進省直紀檢監察工委對省直機關紀委工作領導的制度化、規范化途徑,推動各單位黨組(黨委)加強機關紀委必要的工作力量,配齊選強紀檢委員,推動監督工作向基層延伸。加強省直紀檢監察工委對省直機關紀委的工作指導、干部選用把關和工作業績考核評價。

(二)健全黨建主體責任落實協同貫通機制

一是省直工委加強與相關工作部門溝通協調。省直工委在省委的領導下,加強與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部門的工作統籌和協作配合,加強頂層設計,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切實糾正“腰桿不硬、業務不精、方法不多”的狀況。圍繞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機關黨建重點工作、重要制度等,建立完善省直工委與黨組(黨委)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

二是黨組(黨委)主體責任與紀檢監察監督責任協同貫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定期聽取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支持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派駐紀檢監察組向黨組(黨委)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建議,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

三是紀檢監察工委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組協同貫通。紀檢監察工委要主動加強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溝通對接,及時向派駐紀檢監察組了解部門黨建責任落實情況,掌握機關紀委人員選拔、監督執紀問責情況,統籌好整個省直機關黨建主體責任落實的監督檢查工作。要突出政治監督,建立完善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準問責有效機制。

(三)健全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聯動貫通機制

加強部門單位內部黨建資源整合,探索推廣黨組(黨委)書記兼任機關黨委書記,加強牽頭抓總作用,做到“抓總、抓重、抓要”。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為黨組(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在黨組(黨委)領導下,加強本機關、本系統黨的建設的協調指導,定期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拿出具體工作措施,保證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事處等相關部門(處室)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同向發力抓好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地見效。

(四)健全主體責任落實考核督促機制

一是強化督查指導。省直工委要強化督查指導職能,定期對各單位黨組(黨委)、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機關黨建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在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及時向省委報告有關情況。

二是健全完善考核制度。統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等方面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設置“一班子一清單”“一人一清單”考核指標,在年度考核和相關考核中突出了解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約束激勵的重要依據。同時,將落實機關黨建責任制作為機關各級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每年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機關黨建責任落實工作情況。

三是建立追責問責機制。各級黨組織應當對上級黨組織在各類監督檢查中反饋的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統一建立整改臺賬,集成整改、一體整改、對賬銷號。黨組(黨委)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明確的5類情形,對黨組(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中的失職失責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紀檢監察工委、機關紀委問責要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規范問責、審慎問責、精準問責。

(五)落實黨務干部隊伍培養使用機制

強化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專兼職黨務干部的政治教育和培訓,增強黨員領導干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意識,提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能力和水平。注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從事機關黨建工作,推動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經歷納入干部履歷,推進黨務干部和業務干部的交流,注重提拔使用工作業績突出、黨員干部認可的優秀黨務干部,樹立黨建工作大有可為、黨務干部大有作為的鮮明導向,使黨務工作成為既成就事業又成就人才的廣闊平臺。

【本文系全國黨建研究會機關專委會2020年度全國機關黨建課題研究獲獎成果】

來源:《機關黨建研究》2021年第11期

( 編輯:謝淳子   送簽:謝淳子   簽發:梁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