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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以下稱“2·26講話”),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了系統論述。這一重要講話立意高遠、思想深邃,我們應當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落實。
準確把握社會保障體系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定位
社會保障,常被形象地稱為民生安全網、收入調節閥、經濟穩定器。“2·26講話”高屋建瓴地概括為3句話,對社會保障的定位之高、屬性揭示之深刻、功能闡述之全面,是前所未有的。第一句“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主要從社會建設領域展示社會保障的基本功能,也是人們最熟悉、與切身利益關聯最直接的功能。第二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著重從經濟角度闡釋社會保障的宏觀作用,指出它與經濟發展并行不悖、相互促進。第三句“治國安邦的大問題”,則是從政治層面定義,把社保體系建設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作為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之一。這3句話的概括把社會保障與社會、經濟、政治3大領域緊密連接在一起,體現出“四個全面”“五位一體”的宏大系統思維。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社會保障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社會救助為重點深化改革,推動各項制度發展進入快車道,基本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功能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到2020年底,養老保險覆蓋9.99億人,比2012年增加2.1億人;其中2.98億人按月領取養老金,平均待遇水平比2012年提高1倍以上。醫療保險覆蓋13.6億人;對城鄉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達到每人550元以上,比2012年增長1.3倍;職工和居民在醫保政策范圍內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左右。納入低保范圍的城鄉困難居民為4400萬人,比2012年減少3000萬人,1936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得到救助;城鄉低保標準分別為月人均665元和年人均5842元,比2012年分別提高1倍和1.8倍。建成從中央到鄉鎮(街道)5級社保服務網絡,全國統一的社保卡發行超過13億張,網上經辦和異地協作普遍實行。近幾年,連續6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總費率從41%調至33.95%,顯著降低了企業成本。2020年,面對突發新冠肺炎疫情,及時出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全年共減免1.7萬億元,穩定和擴大了就業,支持了經濟平穩運行。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較之以往改革力度更大、發展速度更快、覆蓋范圍更廣,為人民創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了堅強支撐,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提供了有利條件。
黨領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經驗彌足珍貴
我們黨在領導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實踐中,不斷深化對其發展規律的認識,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2·26講話”提煉為“5個堅持”。
第一,堅持發揮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集中力量辦大事。這是我們的獨特優勢。雖然相比發達國家,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起步晚、家底薄、水平低,但一個人口超過10億的大國,很短時間內完成社保體系構建并基本實現全覆蓋,在人類歷史上沒有先例。正是有黨中央堅強有力的集中統一領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才能成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得到有力有序有效的推進,才能行穩致遠。所以,國際社會保障協會2016年把“杰出成就獎”授予我國政府。
第二,堅持人民至上和共同富裕宗旨,把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作為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100年來,我們黨始終牢記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和使命,隨著社會財富總量增長不斷加大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特別是向貧弱困難群體傾斜。最生動的事例是,經過艱苦努力,一舉實現近1億人口如期脫貧,兌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個也不能少”的莊嚴承諾,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合肥市的志愿者幫助老年人通過線上“人臉識別”完成城鄉 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第三,堅持制度引領,圍繞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等目標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結合起來,針對現實矛盾,注重頂層設計,制定了社會保障領域改革發展多項總體方案和一個接一個中長期戰略規劃,高瞻遠矚、目標明確,描繪出幾十年宏偉愿景,使各級政府可以凝心聚力,一屆接著一屆干,一件事接著一件事辦,堅韌不拔、毫不懈怠、久久為功。
第四,堅持與時俱進,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思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改革是我國社會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面對新形勢,我們堅決破除制約社會保障公平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大膽改革創新,既有結構性改革也有參量式調整,既堅持“守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屬性,又勇于實踐探索,發揚除舊布新的精神,推動社會保障事業順應時代要求不斷前進。
第五,堅持實事求是,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我們不斷加大財政等資源投入,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堅持保基本、兜底線方針,不脫離實際好高騖遠,更不超越階段寅吃卯糧,而是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待遇標準,讓人民群眾不斷看到新變化,有新的獲得感。總體上看,我國社會保障水平與現階段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是相適應的,避免了某些西方國家泛福利化帶來的巨大財政負擔。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深深植根于中國大地沃土,并汲取國際有益經驗,極大豐富了社會保障的理論和實踐,為世界社會保障事業貢獻了中國方案。
深入研判新發展階段我國社會保障的機遇和挑戰
從“十四五”開始,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制度優勢和經濟發展長期穩中向好的基本面,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具備持續發展的有利條件,對此應有充分自信。同時,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內經濟社會結構也在發生新變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諸多新課題、新挑戰。
“2·26講話”把今后一個時期社會保障發展的外部環境演變趨勢概括為4點:一是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表現在社會保障領域,就是人們期盼更加可靠的社會保障,普遍需求將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二是城鎮化。該進程仍將保持較快速度,需要統籌考慮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地區之間均衡基金負擔以及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問題。三是人口老齡化。這改變了人力資源供需結構,將加劇生寡食眾格局,對社會保障長期穩定發展尤其是資金平衡影響深遠,必須積極、綜合、科學應對。四是就業方式多樣化。靈活就業大量增加,其勞動關系、就業崗位、工作時間、工資收入等的不確定性,是傳統的單位關聯型的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及管理模式所難以適應的,亟須填補政策空白。這“一變三化”,是對新發展階段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大挑戰,應對得當則可能轉化為加快發展的契機。
審視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自身,也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基金統籌層次偏低導致地區間的結構性矛盾,各地負擔畸輕畸重,政策的統一規范性也有缺欠,制約了“大數法則”的功效。“不充分”突出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多層次發展不充分,如在養老保險領域,第一層次占比過大,第二層次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明顯短板,而第三層次個人養老金政策還處于缺失狀態。二是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經辦機構整合不夠、手段滯后、協同性不強,基層服務和跨地域轉續的便捷性、及時性不足。三是社會保障法治建設滯緩,立法較少,層級較低,致使制度的約束性偏弱,基金安全也存在一定風險。這些矛盾和問題,表明我國社會保障發展質量還不高,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須高度重視并切實加以解決。
新發展階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方針和主要任務
新發展階段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一言以蔽之,就是實現高質量發展。這需要構造并踐行一套新的衡量指標,包括制度安排更加公平,覆蓋范圍更加廣泛,待遇水平總體適度,基金運行安全可靠,經辦管理服務規范便捷等。
為實現高質量發展,“2·26講話”強調“要加大再分配力度,強化互助共濟功能”,針對性極強,指明了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方針和著力點。社會保障作為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須遵循公平優先原則,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充分發揮互助共濟功能,緩解市場失靈問題。這是社會保障的基本屬性決定的,也是新發展階段避免蹈入“中等收入陷阱”,實現使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要義所在。
圍繞社會保障高質量發展目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了一系列重點任務,“2·26講話”著重強調了幾條:一是把更多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即進一步擴大制度覆蓋面,尤其要健全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政策,探索適合這類群體特點的參保繳費和待遇給付方法。二是進一步織密社會保障安全網,包括提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農村社會救助制度、退役軍人保障制度和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從而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保障。三是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在兜住基本保障底線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四是積極推進社會保障法治化進程,加強立法工作,依法落實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個人、社會的社會保障權利、義務、責任,既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權利保障和穩定的安全預期,又依法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守護好每一分“養老錢”“保命錢”。五是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和服務網絡,在提高管理精細化程度和服務水平上下更大功夫,深入推進社保經辦數字化轉型,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為老百姓提供更加放心、貼心、舒心的基本公共服務。
習近平總書記“2·26講話”是一個強大動員令,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深化對社會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握規律,統籌協調,樹立大局意識,嚴肅落實國家頂層設計的制度政策,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推進改革,把我國制度優勢和有利條件轉化為實際成果,推進社會保障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來源:《旗幟》2021年第4期;作者系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會長)
( 編輯:孫麗 送簽:張成付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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