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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醫藥價格治理新格局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把“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作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這是黨中央深刻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而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以此為契機,醫藥價格工作者將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銳意改革創新,全力構建醫藥價格治理新格局。
準確把握新階段,在新的歷史起點推進改革
推動醫療保障制度從有到優,需要發揮戰略性購買作用。黨中央始終高度重視人民健康和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我國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全民醫療保障網,基本醫保參保人數達13.6億人。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并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醫療保障制度從有到優逐步完善。“十四五”期間,我國將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人民群眾對醫療和醫藥的質量都有更高要求,人口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和醫療技術進步推動醫療消費不斷增加,收支壓力也隨之增大。只有實現從粗放式發展到質量效益型發展的轉變,發揮好戰略購買作用,才能實現醫療保障制度的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醫藥產業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需要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藥產業高速發展,但同質化和重復建設比較嚴重,存在重營銷輕研發問題。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醫藥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包括增強創新能力,整合要素資源,提升單位產出效率,也包括誠實守信,提升藥品質量和品牌溢價,還包括恰當制定發展戰略,加強對全產業鏈的把握,在綜合競爭中取得優勢。高質量發展是多層次、內涵豐富的,不能再走“做高空間、掌握終端、營銷為王、無效供給”的老路。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應發揮重要信號和引導作用,對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予以正向引導。
醫藥價格由管理向治理轉變,并愈加精細化。管理和治理一字之差,卻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治理更強調多方參與、共建共享,醫藥價格治理也要搭建醫保基金、醫療機構、醫藥產業、參保人多方參與的機制,從剛性定價向更多元、更包容、更能發揮傳導性的方向轉變。同時,要善于做慢功夫、深功夫,向管理要效益,在精細推進、精確治理上下“繡花功夫”,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固樹立新理念,以更大的氣魄深化改革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醫藥價格工作中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僅要讓人民群眾用得上藥、用得起藥,還要讓人民群眾用得上高質量的藥和確定療效的藥,享受到高質量的醫療服務。面對紛繁復雜的利益格局和利益訴求,只有站穩人民立場,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確保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前進方向。
堅持市場主導,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改革要堅持市場調節醫藥價格的總體方向,充分發揮市場特別是集中采購市場在醫藥價格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市場規律、尊重醫藥行業自主定價權,不斷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要善于發揮政府作用,通過重構制度體系,消除阻礙市場發揮作用的帶金銷售、地方保護、信用缺失、劣幣驅逐良幣等不合理現象,暢通國內大循環,形成與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相匹配的價格。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改革,一頭連著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和醫保基金購買的需求側,一頭連著醫藥產業和醫療服務的供給側,是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強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重要著力點。要增強全局觀念,在解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后顧之憂的同時,打通高質量供給和有效需求的傳導機制,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為高質量醫療保障注入有效元素。要強化協同配合,用帶量采購這一“小切口”牽引相關改革,助推醫療、醫保、醫藥改革聯動;要加強政策聯動,促進生產流通、價格形成、醫保支付、質量監管、供應保障、合理使用等政策有效銜接,形成改革合力。
努力構建新格局,讓醫藥服務更優質實惠
強化頂層設計,明確改革主要方向。全面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堅持招標采購合一、量價掛鉤,推進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使之成為行業內的主導模式,降低群眾就醫負擔。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臨床服務有效供給和醫療新技術創新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在完善藥品和醫療服務改革頂層設計基礎上,加強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日常價格治理、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內在聯系,發揮協同效應。
創新政策工具,提升治理效能。不斷完善和發展集中帶量采購,對普適性較強的品種按統一規則集中采購,對高值醫用耗材按“一品一策”推進,對特征性較強的品種探索專項集中采購,對適應癥和功能主治相似的品種探索合并集中采購,對供求關系變化較大的探索分階段議價采購,綜合運用采購量、合約期、競爭度、替代性不斷創新集中采購工具箱。推進構建形成協作有力、層次豐富、靈活規范的區域性、全國性聯盟采購機制,發揮不同采購主體積極性。規范集中采購市場掛網銷售規則,對沒有納入帶量采購的品種加強治理。創新藥品價格監管手段,探索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發揮生態體系建設的正向作用,充分運用成本調查、函詢約談、信息披露、指數發布等手段,引導醫藥企業規范價格行為。通過創新政策工具,全面推動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完善執行機制,力求改革實效。堅持并完善“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工作機制,使政策制定、集中采購操作和貫徹執行既有機聯系又權責明確。加強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服務能力,試點一省審核、多省共享的資質審核聯動模式。建設全國藥品價格共享數據庫,促進價格信息共享、供應信息互通、信用采集互助、失信行為聯懲,逐步增強全國醫藥集中采購市場的協同性、響應性。
(來源:《旗幟》2021年第2期;作者系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副司長)
( 編輯:孫麗 送簽:張成付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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