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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這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更好發揮法治作用,推動和保障“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順利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功能和重要使命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高度出發,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黨和國家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決心、舉措和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法治對于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具有“固根本”的保障作用。新中國成立7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黨和國家通過社會主義法治,建立并不斷鞏固、堅持并不斷完善一整套具有根本性質、地位和作用的制度體系。實踐證明,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我國憲法法律確立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意義、根本性質的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為國體;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領導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確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政體;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確立國家指導思想制度;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構成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構成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國共產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其他各方面的重要制度。這些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在長期奮斗和實踐探索中形成的,是人類制度文明史上的偉大創造,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不斷發展。
法治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擁有獨特地位、權威和影響,得到廣泛認同和普遍遵從。運用法治力量固根本、強根基,對于保障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法治對于全社會成員各種行為和活動具有“穩預期”的保障作用。毛澤東同志指出:“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這里講的實際上就是法治穩預期的功能。
實行法治,確立和實施穩定、公開、規范的制度機制和行為規范,能夠為國家和社會發展提供牢固基礎、持久動力和廣闊空間。各種制度機制和行為規范一經法律法規確定,即具有統一適用、一體遵循、一視同仁的性質;沒有法定依據,不得隨意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的確立及其活動,財產權的界定和財產關系、產權關系的有效保護,等等,這些都需要完備的法治規范和保障,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為主體能夠基于穩定、合理的預期對各種關系和行為進行判斷并作出選擇。因此,在法治框架內活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有利于全社會穩定預期、增強信心。
法治對于國家和社會未來發展具有“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大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立足于解決當前矛盾和問題的現實考量,也是著眼于長遠目標和發展的戰略謀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路該怎么走?如何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如何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這些都是需要我們深入思考的重大問題。”“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法治“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取決于它是否適合社會生產力、生產關系和經濟基礎的要求,是否適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一般而言,法治應當是經驗的總結、規律的反映、社會的共識,并且能夠隨著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變化與時俱進、完善發展,這樣的法治其“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就發揮得比較好;反之,其作用就發揮得比較差。社會主義法治是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進步的法治,必將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發揮重要、持久的保障作用。
新形勢下更好發揮社會主義法治作用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這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功能功效的新闡述新要求,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新形勢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更好發揮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作用;疽笫牵焊吲e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堅決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完備有力的法治保障。貫徹上述基本要求,更好發揮法治作用,應當堅持和遵循以下重要原則。
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通過法治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有效貫徹和實施。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依法治國必須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進人民福祉。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核心要義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照抄照搬。
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整體謀劃、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各領域各環節各層面法治建設。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任何公民、組織和國家機關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行為準則,維護憲法權威。
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抓住法治關鍵環節,著力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監督、法律服務、法學教育、法治研究、普法守法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
堅持處理好法治辯證關系。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和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相協同。
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保障作用的主要任務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實現“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應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堅持問題導向,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推動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發展。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筑牢國家安全屏障。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加強國際法運用,積極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各項工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行政救濟等活動,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實現政府各項工作法治化。
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訴訟制度,加強司法保護,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著力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鑒定、人民調解、仲裁等體制機制完善和相關工作。
加強對法治實施的監督,保證法治實施機關切實履行法治實施職責。依法加強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法治實施機關及其工作的監督,完善權力運行和監督機制,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切實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切實得到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切實得到尊重和維護。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強全社會成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養成法治思維方式和法治行為習慣。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快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
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各級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做到敬畏法治,認認真真講法治,老老實實抓法治,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從憲法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28日 09 版)
( 編輯:白 翔 送簽:白 翔 簽發:張桃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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