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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整體設計,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集中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凈化黨內政治生態,黨內政治生活展現新氣象,贏得了黨心民心,為開創黨和國家事業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證。習近平同志圍繞全面從嚴治黨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對于我們深刻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基本要求和重點任務,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不移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確保黨團結帶領人民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幫助廣大干部群眾學習、理解、掌握習近平同志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配合和推動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宣傳,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了《習近平關于全面從嚴治黨論述摘編》。本書內容,摘自習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期間的講話、文章等八十多篇重要文獻,分十個專題,共計三百七十一段重要論述。其中許多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
我們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92頁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如果權力沒有約束,結果必然是這樣。各級領導干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自覺接受人民監督。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為公開制度,保證領導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權、權重不謀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會影響到領導干部的舒適度。問題是,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都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領導干部使用權力,使用得對不對,使用得好不好,當然要接受黨和人民監督。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備當領導干部的起碼素質。
——《依紀依法嚴懲腐敗,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013年1月22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136頁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首先要建好籠子。籠子太松了,或者籠子很好但門沒關住,進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我們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發揮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建立領導干部談話制度,暢通人民群眾舉報和監督渠道,發揮輿論監督包括互聯網監督作用,一個重要導向就在于建好籠子、強化監督。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14日)
巡視是很重要的監督制度,明代就有八府巡按。巡視要突出重點、巡視出威懾力,不能表面化、形式化。如果什么都過問,回來主要報告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問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內容反而成了陪襯,那指導思想就不明確了。不是說經濟社會發展問題不重要,而是“術業有專攻”,管經濟社會發展的部門很多,他們檢查督促就可以了。巡視組要劍指黨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就是“四個著力”,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14日)
增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必須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這次三中全會提出,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明確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既堅持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堅持了黨管干部原則,又保證了紀委監督權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14日)
從查處的腐敗案件看,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可能被濫用。要強化制約,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要強化監督,著力改進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巡視監督。紀委派駐監督要對黨和國家機關全覆蓋,巡視監督要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要強化公開,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廣大干部群眾在公開中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14日)
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黨內監督。產生腐敗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體制機制存在漏洞,必須堅持以改革思路推進工作,加強制度創新。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和紀委的監督,對下級紀委不向上級紀委報告問題線索和案件查處情況的,必須嚴肅問責,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專項巡視要全面開展,加快節奏頻率,擴大范圍。每年可多搞幾輪,聞風而動、出其不意,哪里有反映就奔向哪里。對巡視過的地區和部門可以隨時殺個回馬槍、來個“回頭看”。要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所有派駐機構都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瞪大眼睛,發現問題。紀檢組長要一心一意履行監督職責,不要分管其他業務,如果都“打成一片”、混成一鍋粥了,還怎么行使監督職責呢?對黨風廉政方面的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理就是瀆職,那就要嚴肅問責查處。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要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把“兩個責任”落實到位,發揮國有企業紀委監督作用,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企業黨委要切實履行領導職責,不斷讓企業干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要教育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敢于擔當、敢于監督、敢于負責,牢固樹立忠誠于黨、忠誠于紀檢監察事業的政治信念,努力成為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1月13日)
我常常提及毛澤東同志和黃炎培先生在延安的“窯洞對”。當年“窯洞對”的問題已經徹底解決了嗎?恐怕還沒有。一些領導干部怕監督、不愿意被監督,覺得老是有人監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古人說:“距諫者塞,專己者孤。”如果把監督當成挑刺兒,或者當成擺設,就聽不到真話、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誤、犯了錯誤也渾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險的。
——《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5月18日)
實踐證明,巡視制度可以有效、管用,關鍵是要用好。巡視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臺,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改進巡視工作,首要的一條,就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做到有規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誅,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抓好法規制度落實,必須落實監督制度,加強日常督察和專項檢查。要用監督傳遞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6月26日)
能不能正確對待、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是衡量領導干部黨性修養水平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們的領導干部隊伍中,有的同志虛懷若谷、從諫如流,熱忱歡迎監督;有的同志能夠接受監督,但只是就事論事地改正缺點錯誤,而不會舉一反三完善自己;有的同志則不愿接受監督,甚至千方百計回避監督、抵觸監督。我們黨有嚴密的組織性和紀律性,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那么,接受組織和人民監督就天經地義。
——《黨員、干部都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鞭策自己》(2015年9月11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678-679頁
各方面監督要嚴起來、實起來。無論黨內監督,還是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加強和改進的空間都還很大,有大量工作要做。要總結經驗,健全體制機制,使各種監督更加規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黨員、干部都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鞭策自己》(2015年9月11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679頁
大量案例表明,權力越大,越容易出現“燈下黑”。強化黨內監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國家機關管好。派駐機構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我們實行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各派駐機構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明顯增強。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5頁
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強化自身監督。我們要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黨內監督。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1-22頁
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當前,黨內集中不夠和民主不夠的問題同時存在。有的軟弱渙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不到位;有的獨斷專行,搞家長制、“一言堂”,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黨內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受不到有效制約。不能“你有你的關門計,我有我的跳墻法”。強化黨內監督,必須堅持、完善、落實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充分調動起來,確保黨內監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2頁
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黨委監督是全方位的監督,包括對黨員的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工作,黨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監督干部。紀委監督重點是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第一位的是黨委監督,不能一談到監督就只想到紀委或推給紀委。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2頁
我們黨的執政是全面執政,從立法、執法到司法,從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層,都在黨的統一領導之下。我國公務員隊伍中黨員比例超過百分之八十,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黨員比例超過百分之九十五。因此,監督國家公務員正確用權、廉潔用權是黨內監督的題中應有之義。要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2-23頁
現行黨內監督條例,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要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并加強同黨內其他法規的銜接,把制度框架確立起來。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3頁
行政監察法要體現黨中央關于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中央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黨中央全面負責的精神。監察對象要涵蓋所有公務員。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范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3-24頁
強化黨內監督是為了保證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強化國家監察是為了保證國家機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強化群眾監督是為了保證權力來自人民、服務人民。要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形成監督合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4頁
強化巡視監督,發揮從嚴治黨利器作用。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明代以后有八府巡按,走到哪里,捧著尚方寶劍,八面威風。我們的巡視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須有權威性,成為國之利器、黨之利器。推動巡視向縱深發展,根本在于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重點檢查被巡視黨組織是否維護黨章權威、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督促其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要以黨的紀律為尺子,重點檢查政治紀律執行情況,著力發現腐敗、紀律、作風和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要以貫徹執行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提高依規依紀巡視能力,推動巡視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4-25頁
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許多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之所以從“好干部”淪為“階下囚”,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領導干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7-28頁
嚴是愛,松是害。各級黨組織要多設置一些監督“探頭”,使一把手置身于黨組織、黨員、群眾監督之下。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級黨組織要多了解下級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多注意干部群眾對下級一把手問題的反映,多聽取下級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意見。黨員、干部可在黨的會議上和干部提拔、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等環節對一把手實施監督。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8頁
上級紀委要把下級一把手納入監督重點,發現問題線索及時處置。同級紀委要定期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落實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潔自律等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平時掌握了對下級一把手的反映,就要及時報告同級黨委書記。要健全對一把手的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制度,對集體討論事項,每個班子成員必須亮明態度并記錄在案。要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度,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主持會議討論決定誰負責。建立領導干部插手重大事項記錄制度,對違規過問下級有關事項如實登記和問責。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8頁
——《關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2016年10月24日),《人民日報》2016年11月3日
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這次全會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必須抓好貫徹執行,使其成為規范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行為的硬約束。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0月27日)
( 編輯:皮博 送簽:皮博 簽發:馮愛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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