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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北京4月25日電 為更有效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
《公告》明確,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公告》還明確,進一步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
《 人民日報 》( 2020年04月26日 04 版)
( 編輯:皮博 送簽:張莉 簽發:張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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