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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分區分級制定差異化防控策略、精準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保證統計調查工作規范有序,國家統計局日前印發《國家統計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分區分級做好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分區分級調整統計調查方式、統計報表時間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統計調查機構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縣(市、區、旗)疫情風險等級為依據,采取差異化措施開展統計調查工作,并根據轄區內疫情風險等級的調整和復工復產情況,適時調整統計調查方式。對于統計調查中出現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統計機構報告。
《通知》強調,省級統計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疫情風險等級劃分和統計工作開展情況,于3月5日向國家統計局數管中心報送本地區最新的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國家統計局將據此對統計數據采集平臺中統計報表管理時間作出相應調整。如有縣(市、區、旗)疫情風險等級提高的,省級統計局應及時向國家統計局報告。北京市和湖北省參照高風險地區有關要求開展統計調查工作。
《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地統計調查機構要分區分級調整統計調查方式。低風險地區在遵守本地區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的情況下,應嚴格依據統計調查制度的有關規定,規范開展統計調查工作。中風險地區要根據本地區疫情發展情況分類開展統計調查工作。對無確診病例的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參照低風險地區開展統計調查工作;對有確診病例的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可依據本地區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進行細化,區別對待,靈活采用電話調查、網絡調查、電子記賬、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采集數據。高風險地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采用電話調查、網絡調查、電子記賬等非接觸方式采集數據;對于確有條件開展的實地調查活動,要嚴格遵守本地區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得到調查對象的理解和配合,并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對于2020年定期統計報表,確因疫情防控原因而無法通過聯網直報平臺報送數據的“四上”單位,原則上可由縣級統計機構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取得數據后通過聯網直報平臺報送,同時要做好數據采集記錄等相關資料的保存和歸檔工作。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國家統計局實行分區分級調整統計報表時間。對《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中2019年統計年報報表管理時間作統一調整。調查單位報送截止時間,中風險地區推遲至3月20日24時,高風險地區推遲至3月30日24時,低風險地區不作調整。對《運輸郵電互聯網軟件業統計報表制度》《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企業創新活動統計報表制度》中2019年統計年報報表管理時間作出部分調整。
《通知》強調,要依法從嚴管理統計調查。各級統計機構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從嚴控制新增統計調查項目,不給基層增加負擔。對于確有必要新增的統計調查項目,要嚴格依法審批,并按照分區分級的有關要求,有針對性地設計統計調查內容、調查方式、調查時間,提高統計調查效能。
( 編輯:馮愛齡 送簽:馮愛齡 簽發:白 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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