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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雜志近日發(fā)表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國家公共衛(wèi)生應急管理體系》,文章強調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總書記的這一重要指示,充分闡釋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鮮明指出了落實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不僅對于指導當下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具有重大意義,對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wèi)生應急管理體系也必將發(fā)揮長遠指導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出現(xiàn)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疫情防控尤其是基層防控千頭萬緒,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但絕不能以戰(zhàn)“疫”為由行違法之實,越是非常時期,越能彰顯法治成色。各級領導干部要從思想上重視法律,高度警惕一封了之、一關了事等“一刀切”做法,以實際行動維護法律權威、捍衛(wèi)法治尊嚴。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zhí)行,要堅決做到令行禁止。近期,個別地方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問題,有必要予以高度重視。有的部門政策朝令夕改,影響了政府聲譽;有的企業(yè)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破壞市場秩序;還有人故意隱瞞感染情況,致使他人感染,更有暴力傷醫(yī)的惡劣行為。現(xiàn)實就是鮮活的教科書,只有嚴格執(zhí)法,戰(zhàn)“疫”才能有序有方、有力有效,要堅決按照法律程序和規(guī)定,對失職瀆職者依紀依法嚴肅懲處,對違法活動依法打擊,讓法治為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保駕護航。
及時根據(jù)疫情變化修訂完善相關法律規(guī)范是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必要措施。近日,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兩高兩部”制定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細化法律解釋,回應社會關切。譬如,《意見》明確規(guī)定: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這就為我們更加準確地適用法律,依法嚴懲相關違法犯罪提供了充分的依據(jù)。
疫情防控既是一場大戰(zhàn),也是一次大考,考驗著我們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從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環(huán)節(jié)發(fā)力,將依法防控貫穿到疫情防控的全過程,讓法治成為疫情防控中的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編輯:徐雅維 送簽:徐雅維 簽發(fā):徐雅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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